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范文6篇
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范文第1篇
1、低于计税指导价
(1)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A、营业税和附加。若该房已经购买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和附加。普通住房:5.65%,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5.65%,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不足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非住宅用房:5.65%,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起止时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B、个人所得税。若该房购买年限已经超过了5年,如果卖房人在贵阳市还购置有其他住房,该房不属于其惟一的生活用房,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金额为:×2%。(如果未满5年并且卖方没有其他房产,此笔费用则不用缴纳)非住宅用房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税。 C:手续费:住宅收取标准为3元/平方米。
D:土地增值税:目前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买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A、契税。购房人是首次购买,该房为普通住房,若购买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收取,即×1%。反之,如果面积90—144平方米或购买人非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契税按1.5%收取,即×1.5%。超过144平方米,契税按3%收取,即×3%。 B、印花税:目前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C、登记费:80元。
D、手续费:住宅收取标准为3元/平方米,。
2、 高于计税指导价
(1)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A、营业税和附加。已经购买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和附加。营业税和附加。若该房已经购买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和附加。普通住房:5.65%,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5.65%,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不足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非住宅用房:5.65%,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起止时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B、个人所得税。若该房购买年限已经超过了5年,如果卖房人在贵阳市还购置有其他住房,该房不属于其惟一的生活用房,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金额为:×2%。(如果未满5年并且卖方没有其他房产,此笔费用则不用缴纳) ;非住宅用房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税。 C:手续费:住宅收取标准为3元/平方米。
D:土地增值税:目前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买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范文第2篇
普通住宅5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本次缴纳营业税-原始契税-合同价×1%)×20%;
注: 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二手房交易税费--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 早于产权证 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方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四进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30%~60%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手房交易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二手房交易税费之“费”
1、中介费(买卖双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2、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赠与过户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继承公证费: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房屋产权登记费
50元(买方承担,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4、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5、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10元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8、调档费
20元。
9、解困房出售费用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10、综合地价款(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的10%(卖方缴纳)
11、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
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范文第3篇
一、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2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注: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方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 1
注: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三、二手房交易税费--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5%,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5%,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5%; 别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5%,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5%;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5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
四、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1%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居住满 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二手房交易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
2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六、二手房免税条件:
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范文第4篇
一、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各项税费的计算基数、收取对象、税(费)率、征收部门如下表:
二、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如下: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
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个人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免税申请等资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国土房产代征单位凭税务机关的免税批件免征营业税。未经批准免税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征税规定缴纳营业税。
5、个人购入住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的登记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日期,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
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税率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3、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
(七)土地增值税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转让收入:以计税价格为准。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房地产原价: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3、征收税率:
(1)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八)其他说明
1、所有减免税项目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中心凭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上述“普通住房”的执行标准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3、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房地产赠与,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房地产赠与,视同一般房地产买卖计征税费;
4、房地产继承或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5、个人出售其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安居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6、各项税费均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