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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13篇(精选)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13篇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精选13篇)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13篇(精选)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1篇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章程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校马列教研部具体指导从而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大学生学术性研究团体。研究会是我院学生学习、研究、宣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研究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研究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青年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广大同学深入学习讨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理论素养,培养理论骨干;

二、用党的理论构筑当代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大学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信念;

三、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校园精神文明的进程,响应学校号召;

四、积极实践,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广泛地宣传和宣讲党的理论,弘扬社会主旋律。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我院学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人均接受为本会会员。凡承认研究会的章程,愿意加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和执行有关决议的其他个人,经会员推荐或自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权利:

(一)出席建筑学院研究会的有关会议,阅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的有关文件,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行使表决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各部工作,对本研究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会员义务:

(一)学习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布置的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

(四)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三个代表思想研究会章程;

(五)做到思想进步、学习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全面发展;(六)以主人翁的责任感来对待本会工作,坚决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七)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第 二章

会员纪律

第一条: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等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条:对会员的会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建议离会和取消会员资格四种。

第三条:对于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视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的会内处分。

第四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会内处分有:

(1)受到校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会员给予严重警告的会内处分;

(2)受到校内留校查看的会员给予建议离会的会内处分;

(3)受到校内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会员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受院团总支领导,校马列教研部具体指导,并由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具体领导并指示。

第二条:理论研究会设会长一名,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一名,分别负责各年级的日常工作。会内实行会长负责制。总会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技术实践部(理论宣传,技术实践),理论学习部(开展理论学习,向党组织推优)。

第三条:理论研究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会执委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负责三个代表思想研究会的决策工作。

第六条: 三个代表思想研究会活动经费由院团委提供,同时接受各方面资助,但必须由院团委统一管理。

附则

(一)会员例会制度:

1、研究会每月学习一次,会员须按时参加本小组及本分会的学习活动,无故不得缺勤。无故缺席一次警告,两次退会。

2、理论学习须做好笔记,写好心得。

(二)考勤考核制度:

1、按时参加例会,有事须向副会长请假。

2、高效、高质地完成上级任务。

3、适时提供有效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建议。

4、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由指导老师和负责老师负责。

5、会员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报副会长。

(三)现任负责教师:张宏亮

指导教师:于 丽

会长:邓 宇

副会长:马 越

办公室部长:孙荣杰

理论学习部部长:侯清扬

技术实践部部长:侯佳男

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会

2010年4月7日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建筑工程学院校友会是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学院、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全国各地校友,继承和发扬"求真务实,拼搏创新,团队合作,争创一流”的母校精神,立足国内,放眼全球,为母校的发展,为学院的繁荣,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与富强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建筑工程学院及其上级淄博职业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加强校友与学院间的资源共享;

2、为校友营造终身学习环境;

3、发挥全国各地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为建工学院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4、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相互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5、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各类善举服务学院,组织各类活动惠及校友;

6、指导各地组建、健全校友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7、印发校友通讯录与报纸报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工程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2、建筑工程学院开设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和非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

3、曾在建筑工程学院任职、任教者; 院系调整时并入建筑工程学院的校友,或者由建筑工程学院转其它院系的校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第六条者,承认本会章程,填写《校友登记表》,经理事会或各地校友会审查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各省、市校友可根据校友分布情况,成立当地校友会,作为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各地校友会吸纳的会员即本会会员。

第九条 省内、外校友筹备成立校友会应向母校校友总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总会审查批准。各地校友会组织应在遵守本会章程的基础上自定章程,报总会备案。

第十条 对言行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辖地校友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总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3、阅取本会送发的有关母校的资料和学术刊物等;

4、向母校各种刊物的投稿,可优先予以发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2、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3、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交流与合作;

4、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设理事会,为最高议事机构,由理事若干人组成。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名额按地区分配,由各地校友会通过协商推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名誉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校友担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商定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及理事名额的分配;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领导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设校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联络处设正、副主任和秘书若干人,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拟定校友总会工作计划;

3、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4、编辑出版《校友通讯》;

5、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校友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母校提供;

2、校友捐赠;

3、校友会基金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地校友会应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自筹资金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友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3篇

关键词:治理;独立学院;章程

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很多社会主体都开始意识到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只是作为一个经济团体。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中不单单要求企业需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而且应该承担部分社会责任。经济法视野下,应该保证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不会对社会其他主体利益造成损害。为此下面笔者针对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讨论准绳,全面、深入分析经济法规制的企业社会责任。

一、经济法规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一)内部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的内部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对于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中活跃度最高的劳动力因素,是支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而且,员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中流砥柱,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企业发展奉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因此企业也应该自觉承担为员工进行职业规划,促进员工自身发展的社会责任。比如,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为员工多提供一些发展平台和机会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二)外部社会责任。经济法视域下,企业外部社会责任通常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对消费群体的社会责任。企业发展和消费群体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消费群体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体,同时也是最终接受企业服务或者企业产品的人,是企业最终的经济效益来源。然而因为个体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分布较为分散,因此在社会经济链条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②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一般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通常包括恪守诚实信用、确保交易安全以及履行债务责任等方面。不管是企业,还是债权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都是平等地位。交易相对方或者银行作为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单单会直接关系到自身效益,同时对于经济市场的稳定以及诚实信用都会造成很大影响。

(三)泛社会责任。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不断消耗各种社会公共环境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破坏环境资源,因此企业一定要承担起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因为保护自然环境及资源会直接关系到炎黄子孙后代的事业,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自然环境,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水平,将企业发展对于环境资源带来的额外负担尽量降至最低。

二、经济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性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其本质特征,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法的实质价值其实是相同的。法的基本价值定义就是满足人们对于法律客观属性的需要,法的价值是研究法的重要基础,法的价值目标是人的需求,而法律是重要载体。因此价值具备一定的主观色彩。同时,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保持相同,经济法主要是立足于经济发展角度上调整、干预、管理各种社会公共性经济活动的所有法律法规总称。经济法中凡事都立足于公众利益,以社会本位为主要核心思想,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进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企业作为一个营利组织,虽然最先考虑的是自身的生存以及发展,然而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一定要站在社会本位的角度上来思考。其次,经济法是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途径,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道德义务以及法律义务,经济法作为法律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企业社会责任兴起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

三、经济法下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健全的诚信体系,鼓励企业自觉、主动承担责任。不管是制定什么政策,一定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尽可能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而且应该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尽量做到将微观经济管理理念转变成宏观经济管理理念,引导企业社会责任慢慢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次,相关的经济立法应该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督管理体制,适当提高企业做出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法律成本,而且应该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如果企业能够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给予减税、优惠贷款等相关奖励政策,进而营造出一种有序、诚信的市场运行环境。

(二)将政府职能具体化,大力推广信息披露机制。政府部门、立法部门是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部门。在《经济法》立法原则下,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积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而且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化评价模式来监督、管理企业社会责任。而且应该严格按照《经济法》指导合理利用政府部门完善市场经济缺陷,进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制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发挥执行。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是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有效手段,为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企业的法律义务及道德义务,对企业进行社会道德约束以及法律约束。企业应该严格监督企业各种违法行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杜绝违法企业,从而树立法律权威。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非常有必要立足于经济法视角下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律途径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洪明. 从经济法视角看“法治中国”的价值目标[J]. 法制博览,2015(06).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4篇

一、学院名称: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7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原则(远程网上录取):

1、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考生实际报到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

2、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理综(或文综)、英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成宏,职务:院长。

四、培养目标:

为建设行业培养各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分专业分学年收费。

1、下列专业学费 60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下列专业学费52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工程造价。

3、下列专业学费4000元/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方向)、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乡 规划、旅游管理(历史文化旅游方向)、会计(建筑会计与审计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 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信息管理方向)。

七、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太原市学府街41号(学府街校区),

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山西高校新校区);

2、邮编:030006,030619

3、电话:0351-7432702;

4、传真:0351-7432702;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微电影协会是在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和院学生社团部指导下,以微电影爱好者组织的协会,属于非盈利文化团体。

第二条:协会宗旨

互相帮助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服务同学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为爱好当演员的同学提供一个自我表现的舞台

二: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出贡献

三:加强与各地高校微电影协会(社团)合作与交流

四:积极配合院团委,院学生会和社团的生活与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入会条件

爱好微电影﹑遵守本会章程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者均可加入,并经协会委员会批准成为协会成员。

第五条:成员权力和义务

权力:

1.具有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3.有推荐新会员的权利

4.优先参加协会对外举行的各项活动

5.向协会提出给予从事电影文化节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义务

2.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3.积极宣传协会,维护协会荣誉

4.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协会组织原则

实行名主集中制,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会是代表大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

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1.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制定或修改协会协会章程

3.讨论协会的重大决定和活动

4.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有任免权

5.选举新的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委员会职责

1.聘请协会顾问和指导老师

2.监督协会的活动及其他一切日常工作

3.组织各种演出、比赛、交流等活动

4.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对它负责

5.执行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一切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协会计划

6.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奖励

第八条:对协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或有创意成果的成员,本协会向申请或本协会给予奖励表彰

第五章惩罚

第九条:对本协会有重大危害的,且不遵守协会章程的人,由本协会提出并审议通知,经院团委批准给予惩罚,且开除本协会

第十条:协会的日常经费,交流活动,则向学院申请或校外赞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力属于成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委员会且讨论通过(第三次修改),即日生效。

微电影协会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6篇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会科技部章程(草拟)第一章 总 则

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会科技部,是学校学生会科技部领导下的学院性学生科技文化学术团体。本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党的政策和教育方针以及学院的育人目标,以“活跃学生学术气氛,增强科技参与意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经济学术科技人才”为指导思想,本着“学以致用、经世济民”的原则,结合学院的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融知识性、实践性、创新性于一体的第二课堂活动;同时自身也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带动学院的学生科研气氛,为同学的健康成才创造条件,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和院风、促进学院及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学院及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做贡献。

第一条 本部的基本任务是:

1.积极引导全院同学巩固专业思想,深化专业知识,活跃学院学术气氛;

2.培养会员及广大同学的科研设计能力、创造能力,推荐有专长的干事及同学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努力创造条件,为我院同学开展各种科技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3.加强同校园内外、学校各学院及学院内各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使每个干事既能掌握应有的专业知识,又能获得广博的百科知识,达到全面成才。第二条 本部的工作理念是:“做人、做事、做学问”。

第三条本部积极支持学校、学院其他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一切有利于同学健康成才的活动,愿意本着完全平等、互相支持、互不影响工作的原则处理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第二章 科技部委员

第四条凡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通过自愿报名或年级辅导员推荐等方法,结合面试考核,择优录取,成为本部委员。第五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对本部工作有评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遵守本部章程,积极支持本部工作,维护本部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5)有认真完成本部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为本院工作献计献策的义务; 6有汇报交流各自的学习工作收获、心得体会的义务。

第六条 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剥夺委员的上述权利;任何委员都必须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第七条本部部长、委员由院学生会和团委相关人员任命和招聘大会或主席团推荐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本部委员在其所属小组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第八条每学期末由部长对所有委员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拓展办反馈到委员所在专业。对工作成绩优异、符合相关条件者,推荐参加学校及学院有关先进的评选;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通告本人所在专业。委员代表院在校活动中所得荣誉称号和奖励情况应及时上报学生会。

第九条委员考核办法:在部长统一安排下,由各小组负责人召集该组全体会员按照先自我介绍、自我评议,后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各小组负责人由部长考核,部长的考核由院团委按院有关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凡委员违反本部章程的,经部长讨论,三分之二通过即可令其退部并及时上报主席团且该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其中由部长、副部长等主持日常事务的处理。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部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主持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关主席请假,活动或会议等由副部长代理,第十二条 部长职权为:

1.解释本部章程并监督其执行;

2.接受委员提出的重大提案的讨论并作出决策,决定科技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3.修改本部章程,制定本会各项工作条例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4.领导和监督部门实施活动计划; 5.决定其它未尽事宜。

6.研究、处理、决定科技部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7根据例会提议,并通过例会讨论通过实行,任免部门委员; 8.决定召开临时部长、委员大会。

第十三条 提案的通过需部门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第十四条 全校性的大规模活动由委员和校科技部或其他校学生组织讨论成立的临时学生工作委员会或临时学生工作小组负责。

第四章 职能(部门部分工作重心)

第十五条 部门主要职能: 部长权责:

1、制定本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总结本部学期、学年工作。2.统筹安排各项活动,调派部员。3.定期参加学院学生会内部部长例会,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设想,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

4.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营造和谐的部门内部环境,以提高部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任务分配尽量平均,让每个人都能得到锻炼机会。

6.负责每学期开始的纳新工作。如工作确实需要,可在必要时候吸纳部员。7.负责撰写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副部长权责:

1.副部长对接学院其他部门。在举办各种活动期间,负责与其他部门保持联系,凡与其他部门有关系的各项任务由副部负责,调派部门委员进行相关的各项工作。2.副部长对接学校。副部长负责及时传达学校的学术信息、活动信息及其他相关事宜。3.副部长对接部内。在活动期间,负责组织部门成员参加活动。副部在向部长汇报并征得部长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调派部员进行相关的各项工作。

4.对外代表科技部形象,负责同校科技部、其他学院科技部、院内各学生部门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工作,为科技部工作顺利开展铺路搭桥。

部长副部长共同权责:

1.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明晰,账务公开。2.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有明确的财务制度。3.活动经费的申请。

4.重要资料、文件的打印。

委员权责:

(一)基本权责:

1.按时参加部门内部例会有急事要事提前请假。2.服从上级安排、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如对上级安排有异议,可向上级提出。

4.广泛、深入了解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同学们对各项活动的喜好程度,收集同学们对本部 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策划权责

1.对上对下行文、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

2.多媒体课件制作;活动宣传材料的书写准备。

3.记录例会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交校科技部和院科技部。4.对部门工作阶段性总结及安排,提出活动的策划建议。

5.负责收集科技部部内外人员对本会建议、批评,并向部长提出书面报告

(三)协调权责:

1.保持与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良好关系,适当开展交流会。2.负责活动的场地布置、设备管理等问题。3.对各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4.加强对部门活动的动态宣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章程》自2013年9月10日起实行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科技部

梁玉锋

王为

拟起草

注: 章程中其他未尽事宜等开学结合学生会有关实际另行修改

部门人员共同守则

1.部门成员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纪校规,注重部门形象,不做有损于学院、学生会名誉的事,积极维护学院形象。

2.各成员对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有全面清楚的认识,工作认真踏实负责,真正使科技部各成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3.积极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本着“服务师生”的原则以及“做人、做事、做学问”的理念锐意进取,在部门中树立良好的典范;

4.部门成员必须端正学习的态度,努力学习并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因工作而影响学习。

5.部门成员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积极地为校和学院做贡献。

6.发现和培养热心学生工作的同学,为本部准备充足的后备干部力量;公平、公开、公正地为本部吸收创新人才。7.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对其它部门在技术方面的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认真完成主席团规定应由科技部承担的其他任务。

考勤制度

1.任何成员参加部门活动时都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的处罚。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活动的,需有正当理由,提前请假,需由部长批准方有效。3.一学期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免去其职务,作自动退出本部门处理。4.一学期迟到三次作为缺席一次记。

5.本部门成员如有严重违法乱纪之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6.参加本部门活动时不可做与本部门活动无关的事,否则按缺席处理。

奖罚制度

1.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部门将视成员的成绩和对部门的贡献,给予表彰,表现突出者给予“学期优秀委员”奖励。

2.对本部门工作消极,甚至有侮辱本部门名誉的行为,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3.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部门的名义营私,一经发现,作开除出部门处理,并上报学院团委,因营私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本部门概不负责。

未来展望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7篇

【关键词】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理论

一、高校学生干部培养的意义

高校学生干部是大学生群体中的楷模人物,是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带头人物,他们既是受教育管理的对象,又是教育管理最基层的实施者,因此,学生干部在高校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素质的高低,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的程度,对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校风学风建设都会产生重大地影响,因此,加强学生干部培养不仅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也是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前提,尤其对我们二级学院来说,学生干部培养工作是我们学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工作。

二、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培养方法

(一)严格制定学生干部选拔的标准。二级院系根据本院系学生特点严格制定学生干部选拔的标准,学生干部是二级学院各个学生组织的核心和关键,是每个组织的中流砥柱,他们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直接决定学生组织在广大同学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整个院系学生干部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在选拔学生干部时,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并把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培养目标相统一,在工作中按高标准要求。

1、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是指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正直、团结同学、虚心求教,作风正派等长处;能够保持持久的工作热情,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帮助他人,无私奉献;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民主观念和作风,不独断专行。

2、要求学生干部具备一定的能力素质。能力素质是指思想敏锐,感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有独创精神,具有获得信息、处理信息和获得新知识的能力,主要包括:(1)认知能力,是指认识青年学生中各种思想问题,能够辨别一种社会思潮的是非和趋势等能力。(2)组织能力,是指制定计划和制度、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统一协调的能力。(3)表达能力,是指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4)社交能力,是指善于协调各种关系,争取支持,能与人合作,团结共事的能力。

(二)重视学生干部选拔的方式。二级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多采用任命制、自荐制、推荐制、选举制、竞选制等。在不同的时期,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1、任命制。新生刚入学,同学之间了解较少,可以选择任命制直接委派2-3名积极主动的学生充当班级干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活动。采用任命制时要参考一下学生档案,看以前是否当过班级干部。

2、自荐制和推荐制。当一名学生的某一方面能力表现的较为突出时,同时又具有学生干部选拔的标准,可以采用推荐制或自荐制充当学生干部,有利于学生干部的发展,积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选举制和竞选制。通过选举或竞选选拔学生干部是一种最民主、最直接的学生干部选拔方式,但是,无论是选举还是竞选都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支持它。学校及二级院系每年学生会改选都采取这两种方式。

(三)探索多种形式的学生干部培养模式。为了适应新时期大学生发展的需要及新时期学生干部培养方式的新趋势,立足学校发展的基础上,二级院系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二级院系学生干部培养的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倡导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创建研究型团队。任何一种教育培养模式要得到成功并取得可持续发展,创建研究型团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对于高校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也不例外。通过开发老师和学生的集体智力,使二者相互激励,相互促进,以达到培养优秀学生干部培养的最终目的。

2、新时期下,积极建立新型学生干部培训模式。一般情况,普通高校通过聘请领导、专家给学生干部做报告与讲座,开办党校培训班及短期培训班的形式对学生干部培养干部进行培养。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报告、讲座及党校的培训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学生干部培训的需求,这就要求学校能够专门成立学生干部培养培训机构。面向全校学生干部及老师,可以有短期培训又可有长期培养,培训内容多样化,具有针对性、互动性,学生干部可以根据自我的需求和岗位要求,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和培训科目。通过各类专项培训不但可以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还能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适应能力等等。

3、构建“基地”培训模式,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素质。检验学生干部能力的途径就是在实践运用所学的知识。目前学生干部能力主要是通过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形式来锻炼培养学生干部。但仅仅依靠这些还达不到学生干部培养的目标,因此,学校在学生干部培养过程中,把实践教育与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学校要围绕学生干部培养的目标,建立学生干部培训基地,制定教学大纲,提供必要经费和场所,建立培养学生干部实践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培训基地,培养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提高学生干部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学生干部素质全面发展。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学生干部是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队伍中的一支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在重视学生干部选拔培养时,还要有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与考核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搞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二级院系要制定严格的学生干部考核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可优先推优;对于一些有缺点的学生干部,要严肃批评,纠正错误。总之,在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干部培养工作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工作,只有做好此项工作,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郭立昌.高校学生干部的选拔与管理.学院派论坛.2009.03。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8篇

第一条 建筑工程系08工程管理(2)班团支部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丰富大学校园生活,提高学生文化素养”为宗旨。

第二条 为全面推进我支部的发展,加强对我支部团员的管理,保证我支部健康、活跃、有序、积极向上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建筑工程系08工程管理(2)班团支部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体团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提高知识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作风正派。

第四条 本章程所适用的对象包括:本支部所有团员。

第五条 全体团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第六条 团支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违法违纪。

第七条 团支部主要干部产生程序:团支部书记由支部团员自主竞选,经团员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其他干部通过竞选,由团员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一学年换届一次,原委员会成员完成交接后终止职权。委员会各成员欲辞职需向团支书呈交辞职书,团支书经批准方可离开。

第九条 干部的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认真;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十条 本支部团员干部录用后的活动应该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支部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团员章程;

2、参加团支部活动时,服从统一安排,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3、支持本支部的各项活动,促进支部的发展。

第十二条 本支部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团支部干部的权利,有被评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权利;

3、团员有退团的自由,经建筑工程系团总支批准方可退团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9篇

第一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是沈阳体育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益。

第二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大学生联合会章程》,承认并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辽宁省大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帮助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团结全体研究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改革开放。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宗旨是: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院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为把我院建设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型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引导全院研究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世纪合格人才,并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思想上积极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的高级人才。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奥林匹克精神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不断地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素质。

(四)加强研究生与学院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关心并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协助学院和研究生职能管理部门作好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五)依照研究生的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研究生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广大研究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工作能力;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研究生的体魄。使研究生在德、智、体上全面发展;

(六)加强研究生与导师和教研室之间、加强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加强在校研究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研究生之间的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1,凡在沈阳体育学院注册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2,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凡在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部进修一年以上的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硕士学位课程班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均为临时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临时会员只享有选举权);

(二)对与研究生有关的学院各项工作、决议有通过本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

(三)对本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讨论、监督、质询和提出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对受到侵害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

(六)有权要求本会提供合理的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参加本会活动时遵守国家的相应法律、政策、规定;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下设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部、信息资源开发部、文体宣传网络部、对外联络部,生活保障部。

第十条 研究生会专设会议室,由研究生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条例:

(一)各部部长由研究生会提名,学生选举产生;各部工作人员由各部部长聘任;

(二)各职能部门在部长的领导下,在研究生会指导下,结合本部工作性质,开展日常工作;

(三)各部应在学期初、学期末分别向研究生会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的本职工作和研究生会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各大型活动后一定时间内向研究生会上交活动计划书和总结;

(四)当部门工作不能单独完成时,应及时报告研究生会主席和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共同完成;

(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共同做好研究生会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一)本会的经费来源是学院专项经费和下拨的学生活动经费、社会赞助及资源开发部的创收三部分组成;

(二)本会的经费只能用于与研究生有关的研究生会工作费用;

(三)本会的经费由生活部长负责管理帐目,并在专门时间内向财务报销;

(四)由研究生会决定每次大型集体活动的费用额度及管理用法;

(五)部门内活动经费的报销需其部长在例会上的专门时间内向全会说明使用用途及额度方可报销,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当超过三分之二成员提出质疑时须由研究生会重新调查后决定是否再予讨论报销问题,当调查后仍有超过三分之二人数提出质疑

时不予报销;

(六)重大活动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时可由活动负责副主席提出提前预支要求,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及数值,并由其负责管理;

(七)举办活动及购置相关物品费用额度超过一定数额时需经研究生部同意;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一)研究生会每月在会议室举行一次例会,主席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会议。但需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二)研究生会例会由各部部长代表本部参加,有特殊情况必经主席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

(三)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各部部长向主席说明原因,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原因不充分者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研究生会扩大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研究生科技文化节:

为了丰富学校学术、文化氛围,拓宽研究生科学文化知识范围,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研究生会决定将沈阳体育学院校庆日作为研究生科技文化节日。每年十月下旬开始至十一月一日校庆,历时十五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修改章程须经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并须获得全体代表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为有效。

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10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是在 院 党委、团委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 研究生党总支和团总支 指导下的 在校 研究生群众自治组织,以“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 宗旨。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自我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途径,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研究生与学校、研究生处之间的渠道,坚持国家、党和集体、学生利益的统一;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针对我院研究生的特点,开展相关的科研、学习、公益等活动,营造医科院校文化氛围,倡导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促进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医院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团结广大研究生队伍,加强对外联系,促进省内外各高校研究生和研究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我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按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实行民主监督;、参加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遵纪守法,维护学院声誉,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服从研究生会指挥,完成研究生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3、维护研究生会的团结和声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刻苦学习,勤于科研,实事求是。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代表产生办法

第七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院研究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通过代表提出议案,上交大会讨论;、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 1 年召开 1 次,时间定于每年 10 月份的最后一周,由研究生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代表条件

(1)思想进步,成绩优良;

(2)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

(3)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能够代表大多数研究生的利益和意见;

(5)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产生办法:

选举代表由教师和学生组成。学生代表 100 名,按各年级、班级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比例产生,三年级 10%,二年级 25%,一年级 65%,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团,报研究生团总支审核批准,并张榜公布。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代表。同时邀请院团委、院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人、研究生处老师到会,参加投票选举。、所有候选人名单由团总支、研究生会确认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会。

第四章 研究生会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每届任期 1 年,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其常务机构在研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研代会行使授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的任务:、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负责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请示研究生党、团总支同意后,可以作出增补或免去研究生会委员的决定;、决定表彰优秀研究生会干部;、领导院研究生会及级委会、班委会开展工作;、指导研究生社团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建设并维护好研究生会网站,办好内部刊物,为研究生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对内、对外代表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和全体研究生。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实行各年级、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并举的办法。于每年 10 月 20 日前将自荐书、候选人登记表提交上届研究生会办公室,由上届研究生会根据报名情况,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会审议初步确认后,张榜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竞选演说和答辩。

第十四条:研究生会机构

研究生会设主席 1 人,由高年级候选人中得票最高者担任(须全体半数票通过),副主席 2 人;并设秘书处、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社会实践部、外联部、纪检部等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各部设部长各 1 名,生活部、宣传部增设副部长各 1 名。

第十五条:研究生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对研究生会负责,副主席实行分组管理制。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各年级委员会、班委会为其基层组织,在研究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年级级委会应贯彻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的决议,并根据本会宗旨和基本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接受院研究生会的直接领导和协调;、班委会接受研究生会的工作协调,团结全班同学,完成院研究生会布置的任务,并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多样的健康、有益活动。

第六章 研究生会经费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化、透明化,由研究生会各部提出预算,并由研究生会副主席签名,经研究生团总支审核,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该机构直接对研究生处党总支、团总支负责,纪检部长、副部长由研究生会副主席兼任,成员组成包括年级长和年级纪律委员、各班纪律委员,负责对整体研究生纪律的考核、检查。

第二十条:凡加入研究生会的同学,在任职期间务必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严守校纪校规,应自觉与不良风气作斗争。

第二十一条:凡经发现有违反国法、校纪校规者(如赌博、考试舞弊等),应在级委会、班委会上作出检查,并引咎辞职,交回研究生会工作证。其工作暂由其副主席负责,必要时对缺额人员进行补选,但须级委会、班委会、代表团主要负责人集体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会成员在换届前必须履行职责,不作为者,取消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关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可提出辞职,但需经研究生会全体会议和上级部门批准。在未批准之前必须履行职责。

第八章 研究生会干部考核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会干部考核是在选举的基础之上,对研究生会成员在研究生会工作的总结和评价。1、研究生会成员上任时填写《研究生会成员登记表》,卸任时依据此表进行考核 , 并存入个人档案; 2、研究生会主席对副主席、各部部长进行考核,部长对部内成员、年级负责人进行考核;、内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形成书面考核文件,作为研究生会成员档案的一部分,交办公室存挡;

4.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同时接受研究生处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考核和评价;

5.考核优秀者,颁发“优秀研究生会干部”荣誉证书,记入诚信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团委指导下,对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联系法学院与院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院规院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围绕学校和院系中心工作,全心全意服务于法学院研究生的健康成长成才。

第四条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研究生的头脑,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以科研创新为中心,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创新竞赛平台,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载体,促进学校和院系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四)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积极配合学校、院系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研究生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六)加强院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团结奋进、务实高效的研究生干部队伍,全面提高院研究生会干部的服务意识与综合素质。

(七)立足本院研究生会工作,加强对外交流,扩大我院影响,提高我院知名度。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法学院研究生均为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院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对院研究生会干部进行监督;

(四)有权参加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二)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等任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会议和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在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依照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研究生负责。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由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决定,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任务:

(一)听取并审议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并通过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三)讨论并决定院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选举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五)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对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有听取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

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院研究生会机构设置:院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和各工作部门组成。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各工作部门工作。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主席助理、副秘书长职位,协助主席团工作。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5人。

第十四条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工作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及时进行检查、总结;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设、撤并工作部门,任免各工作部门成员;

(四)主持召开院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会议。全体工作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

(五)听取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院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纪检部、各工作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六条 院研究生会秘书长由研究生办公室专职教师兼任,代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细则》进行。

第四章 干部任免

第十八条 院研究生会干部的资格:

(一)取得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品行端正,诚恳热情,热爱学习,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十九条 院研究生会干部任免:

(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选举产生。

(二)所有院研究生会干部一经任命,不得擅自离职,如因特殊原因,确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按如下程序进行: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研究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职;主席助理、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等其他成员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由本人向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离职。拟离职人员被批准离职前,仍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奖惩和表彰

第二十条 院研究生会对所有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由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研究院章程 第12篇

沪金院发„2009‟13号

(2009年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性质

国际金融研究院是上海金融学院下设的一个以金融研究为主的独立的专职研究机构。

第二条 宗旨、目标和任务

(一)研究院的宗旨

1.为中央政府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实施国际金融中心战略服务;

2.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决策服务;

3.为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服务;

4.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二)研究院的目标

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努力把国际金融研究院建成金融思想库、信息库、产品库、人才库。

(三)研究院的任务

1.接受中央及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其他合作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关切的金融领域课题研究、市场调查、决策咨询和产品研发任务;

2.加强与各国金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合作交流,组织国内外研究人员联合攻关,从事开放式、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工作;

3.举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论坛”、“海峡两岸金融论坛”等国际高峰论坛及圆桌会议;

4.出版学术专著、研究报告。

第三条 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一)研究院由咨询机构、研究机构和行政机构组成。研究院设立由国内外著名金融专家学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为研究 —1—

院的咨询机构。顾问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院的科研方向、研究计划以及成果评审,并为研究院重大决策提供咨询。顾问分有薪和无薪酬两类,无薪者由研究院提名,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备案;有薪顾问按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其聘任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薪酬由学校提供。有薪顾问聘期一般为3年,可续聘。

(二)研究院实行(执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决议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提交工作报告,报送校长办公会批准;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确定科研方向和选题并组织实施;拟订研究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研究院日常工作,保障研究院的正常运行。研究院(执行)院长实行聘期制,每期任期三年,可续聘。

(三)研究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内设研究机构,按学校教学机构设置的办法,报相关职能处室备案。

(四)研究院研究人员除固定研究人员外,还实施开放性招聘。被聘入研究院工作的研究员薪酬分有薪和无薪酬两类,有薪研究员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薪酬由上海金融学院提供;无薪研究员按合同规定开展工作。聘期视研究课题和本人工作表现而定,一般为1或3年,可续聘。研究院可以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主聘请兼职研究员,聘请和解聘需向科研处备案。

第四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

研究院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和规定,对其自筹资金依其性质,采取不同的专项管理。

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享

由研究院资助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研究院,其他与研究院合作研究的论文和成果,研究院必须为署名单位。

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13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称“本会”)是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全体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下同)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全体研究生的权益,表达研究生的意愿,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校研究生处的指导,接受广大研究生的监督,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带领广大研究生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研究生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二)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院有关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协助和促进院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引导同学投身实践、锻炼才干,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和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的思想觉悟,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

(四)做好与全国其他院系、外校研究生会组织及研究生群团组织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工作,增进联系与团结,树立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院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主席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二章会 员

第四条凡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注册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对于有关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的权利;

(六)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正当利益。

第三章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换届。开会时间由院研究生常务委员会提议,并报院党委、校研究生处同意后确定。院研代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上届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研代会当然代表。

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院研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院研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研究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研代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研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研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研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修改方案;

(三)选举校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通过和修正须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院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院研究生委员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执行由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二条院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经研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院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根据院研究生常委会的提名,决定研究生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院研究生会干部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院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四)听取、收集会员对院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六)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决定研代会的重大事项,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院研究生委员会委员,不兼任各部门部长。

第十五条院研究生会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院研究生会决议,制定院研究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院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向院研究生委员会提交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提案;

(三)筹备下届研代会的召开,向研代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院研究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院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

第十七条院研究生会主席对各部(室)负责人等主要干部有提名权。第十八条院研究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九条院研究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实践部、生活部、学术部、文娱部、体育部,各职能部门为院研究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第二十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院研究生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院方拨给资金;

(2)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只能用于与院研究生有关的研究生会工作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实行财务公开,预算、决算制度。

(一)每学期开始时制定本学期院研究生会财务预算。先由各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部门预算(由各部部长具体负责),再由院研究生常委会进行调整、汇总,制定出院研究生会的总预算。经过院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院党委批准,正式生效。各部门、各项目的预算必须服从院研究生会总预算。

(二)鉴于院研究生会的活动将主要以项目的形式开展,因此,每个项目在开展之前也必须制定相应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及分管副主席负责,经过常委会批准生效后,由分管副主席向院党委申请经费。

(三)临时性的开支,计划外开支,无法由研究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都要事先以书面形式报院党委同意,事后有关票据须有经手人和研究生会主席签名才能报销。

(四)院研究生会每个学期对财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向全院研究生公布财务使用情况,接受院研究生委员会及院全体研究生的监督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由院研究生会主席或由主席指派一名人员在院党委的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研究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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