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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互认论文范文4篇(整理)

结果互认论文范文4篇

结果互认论文范文(精选4篇)

结果互认论文范文4篇(整理)

结果互认论文 第1篇

厦门作为闽西南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每年有大量泉州、漳州的病人前来就医。

在三市同城化项目中, “医疗同城化”尤为引人关注。

8月3日, 厦门市卫生局局长黄如欣接受导报记者专访时透露, 根据三市党政联席会议的要求, 他们已经制定了初步的实施方案, 并报送泉州、漳州两市卫生部门。“预计本月将召开三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席会议, 制定具体方案;2011年年内, 三市将正式确立具体的协作制度, 并付诸实施。”黄如欣说。

项目解码

检验报告, 三市互认通用

泉州安溪县的刘先生是个老病号, 在安溪县医院检查, 医生诊断为高血压, 他怕不“保险”, 又跑到泉州市第一医院检查。医生很快调出他的病历档案看后说:“电脑里已经显示了你的检查结果、诊断意见、用药情况, 我也同意他们的处置意见, 不用重复检查浪费钱财和时间了。”

厦门的医疗水平更高, 亲戚建议他到厦门看看。刘先生说:“要病人信息能和厦门联网, 到厦门看病, 就可以省很多检查费了。”

“三地同级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 正是“同城化”要解决的问题。

黄如欣说, 为确保就医质量, 首批纳入互认通用的医疗机构建议为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医院。三市还要分别建立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影像质量控制中心, 确保互认通用领域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包括CT、核磁共振、血脂、病毒分型等项目, 在疾病周期内检查结果应互认。血、尿常规等项目时间不同、结果变化很大, 应由医生决定是否再做检查。

实行检查结果互认, 三市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条件。接下来, 只需把三市的信息系统加以联网衔接, 在技术上并不复杂。

突发事件, 三市协同处置

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市将加强协作, 协同处置。

“实际上这个工作我们早在‘非典’期间就开始了。”黄如欣说。当时, 因为广东疫情较严重, 厦门市就帮助与广东接壤的漳州展开严密防控。

在本轮同城化中, 这项工作将形成机制, 三市联合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由三市各派4位专家组成, 建立三市急救互助机制, 将三地的区域急救资源等信息进行共享。

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市的医疗资源可统一调配使用, 紧急协同救援。

医疗纠纷, 异地专家鉴定

目前, 医院发生医患纠纷, 都是由本地专家来鉴定。尽管绝大多数专家都是公平公正的, 但一些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还是认为专家和医院有勾搭, 鉴定结果偏袒院方。

同城化项目中, 提出的一个颇具创新意义的举措, 便是建立医疗事故、医疗损害的异地专家鉴定, 医患纠纷异地专家调解的制度。

“今后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 鉴定或调解的专家是来自其他两座城市的, 比如在厦门发生, 就请泉州、漳州的专家来;泉州、漳州发生的, 就请厦门的专家去。”黄如欣这样解释。

黄如欣分析说, 这样做有三个好处, 一是可以提高对鉴定或调解的信任度。二是能消除专家的疑虑, 异地工作, 对专家来说也比较超脱, 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利益牵扯。三是让本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理也更轻松, 有效减轻外界“主管部门干预案件”的担忧。

“同城”差距医保不通用是一大瓶颈

在厦漳泉三市中, 厦门的医疗水平最高, 确立了区域性中心的地位。由于三市医疗水平参差不齐, 给未来的同城化也带来一些问题。

“主要是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的问题。”厦门市卫生局局长黄如欣说。

由于技术水平不一, 同城化推动的检验报告互认通用将遇到一些技术问题。“设备水平如果差太大, 一个是模拟设备, 一个是数字设备, 检验报告肯定不能互认。”黄如欣举例说, “所以我们建议首批纳入互认通用的医疗机构应是三级以上的医院。”

因为厦门医院的技术水平相对较高, 同城化之后带来的更大问题是, 厦门的医疗资源可能会更加紧张, 从泉州、漳州涌入的患者, 可能挤占厦门市民的医疗资源, 大医院更加“一床难求”。在这种供求不平衡的状态下, 三市如何分担医疗资源的投入, 也将成为一个问题。

与这些问题相比, 摆在许多普通职工面前的一个实际问题, 就是医保。如果医保关系不在厦门, 在厦门看病就要放弃医疗保险, 全额自费, 万一得了大病, 就不得不跑回泉州、漳州去看。

康先生供职于泉州某单位, 在该单位厦门分部上班, 拿的是泉州的医保卡。他说, 若要在厦门就医, 还得办个异地就医卡, 手续比较麻烦。

康先生希望, 厦漳泉大都市区能够在福建省率先实现医保通用, 一卡通行。

连线专家

厦门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厦门市委副主委巫斌:病人可选择三市最优资源

厦门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厦门市委副主委、仙岳医院副院长巫斌, 是厦门医卫界的著名专家, 从医已有20多年。他对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党政联席会上提出来的若干举措, 都非常赞成。

巫斌认为, 首先从病人的角度看, 三地医院检查结果互认、专家资源三地共享, 都能给病人带来实在的好处。

厦漳泉三地的各大医院各有所长, 厦门医疗总体水平比泉州、漳州高, 泉州、漳州的医院也有一些专科比厦门好, “同城化”后, 病人可以从中自由选择最好的医疗资源。

医保的衔接是重要问题, 医保结算标准不同, 持医保卡的市民跨市治疗不方便。今后, 如果在医保方面进一步统一结算标准, 一张医保卡三市通用, 对病人来说就更好了。

从医院的角度看, 同城化能够进一步促进三市医院之间的沟通联系, 有助于业务水平的共同提高。遇到疑难病例, 三市的专家可以一起来会诊, 一起来研究。

在医院内部管理上, 比如药品设备的招投标、医生的管理和晋升, 同城化之后也将更加规范化, 更加公正公平。遇到“非典”之类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三市之间可以互相支援调度, 过去要由省里统筹, 在时间上会慢一些。今后, 若遇类似事件, 就可以通过同城化的机制, 迅速调动邻近两市的医疗资源, 提高处置效率。

三市与台湾地缘相近、语言相通, 如果金门、台湾岛内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也可以通过同城化机制予以及时支援。

漳州市卫生局局长李华:看病少花钱, 是最实惠的

问及厦漳泉医疗同城化的好处, 漳州市卫生局局长李华很干脆, 说“市民看病少花钱, 这就是最实惠的”, 同级医院, 检验报告可以互认, 市民就不用多次花钱查病因, 只要直接抓药治病就好了;而且, 信息化平台建立起来后, 什么人什么病, 一查就知, 不用市民带这带那, 一张卡就能通行三市, 这就是为什么要同城化, 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好处。

李华也坦承, 医疗方面的互通, 信息化平台建设是一大难关。因为首先得先城市内的信息平台连接, 之后再是城市与城市间的, 至少要到年底才有可能完成。

人民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第2篇

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八、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病人诊治的,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第一中心医院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决定试行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一、互认范围

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

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

3、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

4、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5、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HDL-C。

6、其他:普通病理检查、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1、普通放射片

2、CT检查

3、MRI检查

(三)功能检查

心电图

三、互认程序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经治医师认为患者病情变化需要重新检查时,需向患者说明原因,并在病历中加以注明,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患者不同意复查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2、医学影像资料互认

临床医师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认为可以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确认。认为不能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要求患者进行再次检查,患者不同意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互认说明

1、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2、临床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决定患者提供的临床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可以互认。

3、临床医师要求患者进行再次检查,患者不同意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

五、不予认可的情况

1、确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和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检验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三)未确定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认可资格的医院对已确定资格的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应予以认可。

太原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2011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下,尽量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军队、武警医院,暂不含省属医院)等医疗机构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是指影像检查和检验科检验的有关资料及报告;相互确认医院的检验科和影像科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通过市影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医院影像科;

(二)参加省实验室室间质量控制评价并经省临床检验中心认定,达到室内室间质控标准的医院检验科。

第四条 医院间进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相互确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

(二)必须充分履行医师职责,仔细分析外院提供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常规,是否客观、规范、完整,是否能够做出对疾病的诊断,是否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

(三)原则上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之间进行。

(四)对达到相互确认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检验、检查资料及报告,全市二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所、诊所等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暂行规定要求予以确认。第五条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并告知患者做进一步检查:

(一)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查、检验项目;

(二)外院提供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不能客观、全面反映疾病病情或发现新的病情或诊断与报告不相符的;

(三)某些严重疾病的诊断和重大的治疗活动,应当复查的检查、检验项目;

(四)手术、放射治疗之前应当复查的检查、检验项目;

(五)临床输血前的各项检查、检验项目;

(六)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的医学检查、检验项目;

(七)急诊、急救对患者的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第六条 医学影像检查确认项目包括:

(一)普通放射线检查的胸部X光片、骨骼X光片,同时要求X光片达到甲级;

(二)胸部、腹部、脊椎CT片(包括普通和螺旋CT);

(三)磁共振成像检查(MRI);

(四)计算机放射成像(CR);

(五)数字化放射成像(DR);

(六)同位素计算机断层成像(ECT);

(七)数字胃肠;

(八)数字减影血管成像(DSA);

(九)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

(十)钼钯X线摄影;

(十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临床实际规定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 医学检验检查确认项目包括临床微生物、生化、免疫(不包括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检测)、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等。

第八条 各医院要加强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好该项工作,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同时也要加强本单位的医学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高医学检查检验工作质量,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促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各医院影像、检验相关科室要成立质量控制小组,临床科室对相互确认的检查、检验报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本院执业医师签字认可;再诊医院对报告结果有疑问时,原诊医院应积极配合,提供原始成像底片及检验检测方法和试剂种类。

第十条 太原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区域内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相互确认工作的督查、指导,并依照本规定成立医学影像专家组,负责对申请相互确认影像检查报告的医院进行评估;对不按照本规定认真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相互确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太原市卫生局将对符合相互确认条件的医院及检查检验项目在市卫生局网站公示

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第3篇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促进社会和谐,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因此, 更多地区实现医疗机构间的检验结果互认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 响应十八大节约医疗资源、为群众提供方便价廉的卫生服务的号召, 促进社会和谐。本文就目前检验结果互认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 并就如何普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出对策。

1 推行检验结果互认的难点

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的落实是一项长期工程, 其完成的难点恰好反映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缺陷,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 医疗机构间配套设施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差距

检验结果能否具备通用性和可比性是实现互认的第一步[2]。不同等级、地区的医疗机构, 其仪器、人员素质、试剂、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更新快, 功能全, 数量、种类齐全;其检验人员操作能力和个人素养水平均较高;试剂的使用周期短, 质量优;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更为完善。即使是相同等级的医疗机构, 因为配备的仪器品牌、型号不同, 所用试剂的生产厂家和批次存在差异, 检测结果的计量单位和参考范围也有所不同, 这些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缩小或者消除。

1.2 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与检验结果互认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 检验结果互认实施与否并无强制规定, 互认的具体项目和时效性也无统一标准, 在互认实施过程中导致的医疗纠纷该如何举证以及如何明确各方权责也无法可依。

1.3 认知水平差异

检验报告单是由检验机构出具的、能辅助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 报告单中各项目的阴、阳性并不能简单作为某种疾病诊断的标准, 往往需要参考多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另外, 在患者看来, 有的指标前段时间刚检测过, 短期内无测定的必要, 实则不然。在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治疗过程中某些指标变化极为迅速, 如急性肝炎患者血清ALT的水平在病情发展、恶化和好转过程中变化十分明显。这种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疾病与检测项目关系的认知差异也是导致互认工作难以推行的障碍之一。

1.4 经济利益受损

为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很多基层医疗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大软、硬件投资。另外, 由于药品、试剂等耗材的使用直接与医疗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检验结果互认一旦推行, 也会导致医疗机构项目检验次数和收入减少。

2 推行检验结果互认的对策

2.1 从基层抓起,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保证是互认工作得以实施的最基本条件, 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医疗机构间无法实现检验结果互认[3]。因此, 要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的检验结果互认, 必须首先从基层抓起, 加强监督管理, 保证检验质量, 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对基层医疗机构仪器设备的投入, 提升检验人员业务水平, 建立统一的规范化操作规程, 严格室内质控要求, 定期开展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通过完善并实施实验室认可制度促进各医疗机构检验质量的提高。

2.2 分阶段逐步实施互认

目前, 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 可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现: (1) 首先在充分研究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后, 确定可实现互认的检验项目, 并明确其时效性 (在多长时间内可以不用重复检查) , 制定可互认项目的统一文件或标准; (2) 经由权威机构或组织认证后, 检验质量过关、检验设备优良、属于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医疗机构间首先实行互认; (3) 先实现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的互认, 而后根据质量认证结果是否达标, 逐步完成下级医疗机构互认以及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的认可[4]。

2.3 提高共识, 完善相关法律及制度

加大媒体对检验结果互认的宣传力度和医学知识普及范围, 使患者了解检验项目与疾病之间的联系, 提高医患共识。建立健全互认工作得以实施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于互认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完善互认工作的具体流程, 建立互认工作中权责归属的相关法律, 保证互认工作有法可依, 有证可举, 违法必究。从政策上对实现互认的医院给予支持。

2.4 另辟解决途径

2.4.1 实现检验结果换算

鉴于各地区经济水平存在差异, 医疗机构所配备的仪器设备不可能在短期内统一, 使用的试剂和检测方法也不可能完全相同, 要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不一定要求检测结果在数值上完全相等, 可以通过结果换算进行弥补。如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 但使用不同仪器或不同厂家的试剂对某一项目进行检测后, 将所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寻找检验结果间换算的方法, 并将其作为普及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的办法之一。

2.4.2 建设区域性检查中心

为普及互认工作, 大规模更换仪器设备以提高检验结果可比性的做法不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为此, 可建设区域性检查中心, 集人才、设备、资源于一体, 既方便患者集中检查, 有利于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 同时也避免了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购买和资源浪费, 检测结果可通过电子报告单共享的方式, 方便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就医。

参考文献

[1]万滋衡, 梁莹.谈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社会因素[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 2009, 8 (5) :107.

[2]陈晓东, 陶志华, 林向阳.对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的初探[A].2006年浙江省检验医学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2006.

[3]胡立平.加强检验质量管理, 确保医检互认工作有效实施[J].中外健康文摘, 2011, 8 (8) :427-428.

结果互认论文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中关于“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市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医疗质量控制建设和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效促进全省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降低患者的就医费用,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就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是节约医疗资源,保证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加强临床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控制,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如持有有效地上级医院或者同级医 院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接诊医师应当具实采纳,不得重复检查、检验。但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对认可的上级或者同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例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

名称、检查日期、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将复印件在病例中存放。

四、对患者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例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五、以下情形不具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临床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

上述不具互认范围需重检查的需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例中予以记载。

六、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发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诊治患者的医生,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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